发文日期: 2011-08-01
生效日期: 2011-08-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发生符合《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由重组主导方提出备案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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