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30
生效日期: 2011-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6年10月25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经研究,对《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琼国税发〔2009〕114号)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的规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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