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现将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开发项目位于海口市、三亚市、万宁市、琼海市、文昌市、陵水县、乐东县、澄迈县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25%;二、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20%;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5%。四
    责任编辑:ld00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