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21
生效日期: 2011-07-0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38号)执行一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原有规定的计税毛利率明显偏低,已不适应当前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渝办发〔2010〕357号)精神,督促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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