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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2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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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责任编辑:ld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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