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7
生效日期: 2011-05-17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本文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本文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自2022年8月2日起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0〕94号),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并公告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