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的规定,现就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改变后的政策衔接及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原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后,按以下方法进行税务处理
    责任编辑:ld00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