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17
生效日期: 2011-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的规定,现就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改变后的政策衔接及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原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后,按以下方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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