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12-27
生效日期: 2016-12-27
效力状态: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局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安排,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前以我局名义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xls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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