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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1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 津地税个所〔2011〕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1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

    津地税个所〔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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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8号)公布的数据,我市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7540元,3倍为112620元。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2011年度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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