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地税地〔2010〕5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地税地〔2010〕5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同时将此文一并转发,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待项目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二、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我市房
    责任编辑:ld055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