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8-10
生效日期: 2010-08-1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全文失效,本篇法规被《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内容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5年11月16日发布;2015年11月16日实施)废止
2.被转发文件: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本文自2015年11月1日起废止。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函〔2010〕4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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