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8-27
生效日期: 2015-08-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条款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涉及机构名称变动的第四条进行了修改
2、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
为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 2.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个人适用) 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A表) 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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