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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0〕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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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劳务派遣单位有关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务派遣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劳务派遣企业应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二)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   (三)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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