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8
生效日期: 2010-07-2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省局将在收集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我省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7月28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