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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10〕12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1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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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省局将在收集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我省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ld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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