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6-26
生效日期: 2015-06-2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2、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本文自2019年8月1日起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26日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