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3-19
生效日期: 2010-03-1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我局印发《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地税发〔2009〕133号)后,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部分分(县)局对2004年前房地产项目核定征收率问题提出了建议。现结合实际,对2004年前(不含2004年,下同)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补充如下: 对2004年前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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