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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甬国税直发〔2010〕3号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甬国税直发〔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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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不包括非居民企业部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一)、凡是在20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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