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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政发〔2008〕8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政发〔200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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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业经省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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