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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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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统筹考虑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了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现就具体征收标准和相关事宜作如下决定:  一、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按30元/平方米执行地区: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  按25元/平方米执行地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牡丹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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