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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