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3
生效日期: 2006-11-1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请按照执行。 一、本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和《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以下简称“设备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关于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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