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8-05
生效日期: 2010-08-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2008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转知上级文件并附加补充意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75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22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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