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6
生效日期: 2007-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本文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11月16日 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减轻未成年人因伤病就医的家庭经济负担,有利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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