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3-2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261号),同意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2006年度上交技术开发费20万元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调整补税。请遵照执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3月26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