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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税〔2007〕25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税〔2007〕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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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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