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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4-29
生效日期: 2021-04-29
发文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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