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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6〕268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6〕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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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2〕22号精神,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对印花税核定征收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购销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行业合同签订比例调整为: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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