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1-29
生效日期: 2019-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2年7月29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平稳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部分行业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行业合同签订比例,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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