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6
生效日期: 2006-12-0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0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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