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30
生效日期: 2006-11-3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基层局: 为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表样见附件)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启用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新申报表的启用时间和适用范围 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地税机关负责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包括2006年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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