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12-15
生效日期: 2008-12-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规定,结合我局征管实际,现就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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