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30
生效日期: 2006-12-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9]109号),本文件自2009.10.23日起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局(分局)、国库支库、残联: 为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解决因各种原因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退款问题,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 2.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1:北京市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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