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10-23
生效日期: 2009-10-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残联、财政局、地税局(分局)、国库支库: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工作,简化相关工作流程,提前服务效率,根据《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我们对2006年出台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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