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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6〕21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6〕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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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国家税务局2006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ld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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