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06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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