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0-20
生效日期: 2006-10-20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7〕105号),本文第二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一),第六条第(二),自2007.7.10日起停止执行。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针对我省减免税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免税审批的原则 按照公正、公平、透明和效能的原则,依法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事项。坚持审核权与审批权相分离,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强化审批责任,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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