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8-17
生效日期: 2006-08-1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事业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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