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5-30
生效日期: 2006-05-3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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