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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84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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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03月30日
    责任编辑:tax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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