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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建设银行营业部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5〕5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建设银行营业部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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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建设银行营业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征缴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榕地税政一〔2004〕14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的有关规定,对省建设银行营业部委托贷款业务,2002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ld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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