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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5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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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税机关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9号)转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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