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12-31
生效日期: 2012-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对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应向每一户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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