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8
生效日期: 2005-04-0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中有关损失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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