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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5〕43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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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l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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