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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5〕4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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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l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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