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2-12
生效日期: 1998-02-1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税务二处。 附件:广西壮族自抬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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