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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停止执行文件的通知 桂税发(2019)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停止执行文件的通知

    桂税发(201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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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停止执行文件的通知桂税发(2019)7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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