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1〕13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1〕13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国家税务局2001年06月26日
    责任编辑:ld029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