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1-24
生效日期: 2006-01-2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为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把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为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企业一个年度所得税申报、征收和管理情况实施全面、综合的审核和评定,既可发现企业申报纳税、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能发现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