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0
生效日期: 2007-03-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问题,针对近来各地反映的问题和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补充函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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